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,國務院各有關部門、行業協會、集團公司標準化主管機構,各直屬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,各有關單位:
為做好2011年國家標準立項工作,國家標準委制定了《2011年國家標準項目立項指南》,現印發你們,請結合實際參照執行。
2011年國家標準項目立項指南
按照《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建議》、《國務院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》提出的任務要求,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,以推動發展現代農業和服務業、改造提升制造業、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、構建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生產方式和消費模式、保障和改善民生為重點,組織開展2011年國家標準立項工作。
(一)堅持公開透明、充分協調、自下而上與自上而下相結合的原則,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和建議,對立項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充分論證。
(二)緊密圍繞產業發展、科技創新和社會事業發展重大需求,提出國家標準項目。國家重點工程、國家重大科技專項、重大產業創新發展工程、重大應用示范工程等提出的事關先導性、支柱性產業發展的國家標準需求,應當優先安排。國家標準化體系建設工程、標準專項規劃中提出的國家標準項目和國家科技支撐計劃、標準化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、各級科技計劃支持的國家標準研制項目,以及國家標準復審確認的修訂項目,應當及時提出。
(三)準確把握國家標準定位,突出基礎通用、強制性、關鍵共性技術和重要產品標準以及檢測方法標準等國家標準項目,減少一般性產品項目。注意統籌國際國內,提高國家標準與國際標準、行業標準的協調性。注意標準的系統性和完整性,對無充分依據將標準隨意拆分為多個項目的,原則上不予立項。
(四)為及時反映經濟社會需求,申報項目采取相對集中和適時申報相結合方式,國家標準委根據項目申報情況,適時組織審核、公開征求意見,下達項目計劃。對國家急需的項目,采用快速程序立項。
(一)現代農業。包括糧食安全;產地環境、生物育種、綠色農用生物投入品;園藝產品、畜禽產品、水產品的高產、優質、高效、生態種養及良好農業規范;動植物疫病防控和生物安全;水利基礎設施、設施農業、先進農業裝備;節水、節地、節能等農業創新技術;農產品加工和流通。
(二)服務業及社會事業。包括物流、金融、商貿、科技服務和新聞出版等生產性服務業;旅游、文化、氣象、體育等民生性服務業;教育培訓、人力資源管理、社會保障、社會救助、勞動保護、公共衛生和醫療保障、殘疾人保障、人口與計劃生育、公共安全、防災減災、應急處置等社會事業。
(三)食品質量,消費品質量及安全。包括食品生產過程管理、冷鏈控制、信息追溯,重要食品產品、食品相關產品;家具、玩具、文具、化妝品、紡織品、家用電器等產品及安全要求,消費品危害信息和風險管理控制,面向老年人、殘疾人等特殊人群消費品。
(四)節能環保。包括高效節能裝備、產品及關鍵技術;資源循環利用關鍵共性技術、資源綜合利用和再制造;先進環保裝備、產品及關鍵技術;節能環保服務;廢舊商品回收利用、煤清潔利用、海水綜合利用等。
(五)新一代信息技術。包括信息網絡基礎設施、新一代移動通信、下一代互聯網核心設備和智能終端;新一代電視技術、三網融合、物聯網、云計算;集成電路、新型顯示、高端軟件、高端服務器、數字虛擬技術;科學儀器及儀器儀表;軟件服務和網絡增值服務;重要基礎設施智能化改造、基礎信息網絡和重要信息系統安全等。
(六)生物。包括現代中藥等創新藥物大品種;先進醫療設備、醫用材料等生物醫學工程產品;生物育種、綠色農用生物產品;生物制造關鍵技術;海洋生物技術及產品等。
(七)高端裝備制造。包括高速鐵路、城市軌道交通、智能運輸;干支線、通用飛機等航空裝備;衛星應用及空間基礎設施;高檔數控機床等以數字化、柔性化、系統集成技術為核心的智能制造裝備;海洋工程裝備等。
(八)新能源。包括新一代核能技術和先進反應堆、太陽能光伏光熱發電、風電裝備;智能電網及其運行體系;生物質能等。
(九)新材料。包括稀土功能材料、高性能膜材料、特種玻璃、功能陶瓷、半導體照明等新型功能材料;高品質特殊鋼、新型合金材料、工程塑料等先進結構材料;碳纖維、芳綸、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纖維等高性能纖維及其復合材料;納米、超導、智能等共性基礎材料。
(十)新能源汽車。包括動力電池、驅動電機、電子控制及關鍵核心技術,充電設施;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、純電動汽車、燃料電池汽車等。
(一)國務院各有關部門、行業協會、集團公司,各直屬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,各省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進行項目的征集、遴選和申報。
(二)直屬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申報的項目,應當征求有關部門、行業的意見;省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申報的項目,應當加強與相關部門、行業和技術委員會的溝通協調;涉及產業和技術融合交叉領域,技術委員會之間應當充分協調,鼓勵共同承擔標準制修訂項目。
(三)申報項目以書面和電子格式同時報送。書面材料一式兩份,包括公文、項目匯總表、《國家標準項目建議書》;電子格式材料包括《國家標準項目建議書》和標準草案?!秶覙藴薯椖拷ㄗh書》模板,請從國家標準委網站上下載。
(四)電子格式材料通過“國家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信息系統”提交,未在“國家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信息系統”中提交的項目,原則上不進入立項程序。
(五)為加強立項工作管理,2010年已申報未立項項目確需在2011年繼續申報的,應對相關申報材料進行補充完善后重新申報,并就重新申報的必要性等作出說明。
(六)書面材料寄送地址:
北京市海淀區馬甸東路9號
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綜合業務管理部 計劃發展處
郵編:100088
國家標準委各部門聯系方式:
綜合業務管理部:韓愛紅,電話82262324,電子郵箱plan@sac.gov.cn;
農業食品標準部:王乃鋁,電話82262654,電子郵箱 wangnl@sac.gov.cn;
工業標準一部:陳希鵬,電話82262913,電子郵箱 chenxp@sac.gov.cn;
工業標準二部:岳高峰,電話82262864,電子郵箱 yuegf@sac.gov.cn;
服務業標準部:屈 昊,電話82262962,電子郵箱 quh@sac.gov.cn。
上一篇: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
下一篇: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管理辦法